各學院(系、中心、課題組),
國家留學基金委針對2022年創新型人才國際合作培養項目第二批人員申報工作提出以下要求:
1)對于執行期為2020至2022年且截至2022年7月31日未有人員錄取的項目,終止項目執行,不得推薦人員申報。
2)第二批錄取人員的留學資格有效期將僅保留至2022年12月31日,計劃于2023年派出的人員不得納入推薦范圍。
3)請你單位嚴格審核候選人的邀請信或入學通知書(派出時間須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),尚未獲得邀請信或入學通知書的人員不得推薦。
4)請你單位按照創新項目外語合格條件,嚴格審核候選人的外語水平證明材料,外語水平不達標的人員不得推薦。
請各學院(系、中心、課題組)按照國家要求做好選拔工作。